很多人會把歐洲國家或者世界其他島國的購房移民,套用在美國的買房移民中,那么是真存在嗎?其實在
美國移民法中,并沒有購買不動產即可申請居留身份的任何相關條款(這里希臘等歐洲國家和部分島國的購房移民除外,因為他們這部分法案是存在的)。所以無論你在美國買多少房子,買多少錢的房子,都不能直接移民。
此外,無論你有沒有美國綠卡,你都可以在美國買房,一些美國銀行還能夠為你提供貸款,所以單純通過購房是拿不到美國身份的。
但在實際中,我們還是可以在很多地方聽到"買房送綠卡"的廣告,這些廣告中,還附加著幾個詳細的成功案例,前幾天,移民研究所就有一位粉絲朋友私信我們,想了解買房移民美國的方法,交談中,她強調身邊確實有朋友通過買房這種方式,成功的拿到了美國身份,
那么這又是怎么回事呢?
其實原因很簡單,單純的"買房移民"行不通,但國內申請人又對買房移民這種模式毫無抵抗力,于是乎,就有人投國人所好,把一些美國地產和正規移民項目捆綁打包,以買房送移民的模式進入市場,這樣移民步驟就符合了正規流程,而且申請人確實也是投出去資金,換來一套房產和美國移民服務。
看上去似乎無可指摘,但這樣是否完全正確呢?接下來就給大家介紹一些比較出名的買房移民套路,這里逐一解構。至于要不要選擇這類打包項目,看過之后,大家自行評判。
1、第一種,房產結合EB-5移民的套路;
美國EB-5投資移民,本質上是風險投資移民,所有的資金需要投入到能創造就業的商業活動中去,必須同時存在虧損的風險和獲利的可能,如果純粹就購公寓、別墅或者地皮,就不滿足上述規定,那么也就拿不到身份。
但是有一條路是可行的:
通過入股美國的商業地產,如投資經營賓館,酒店,餐廳等,這樣可以作為項目的股東,擁有部分商業地產的所有權,之后商業運營正常,產生了足夠數量的就業,就可以拿到身份。拿到身份后,退出投資或者清算時就有可能收到一些剩余不動產,例如酒店公寓和套房之類,這時候轉手出售,運氣好還有得賺。
這種和房地產相關的移民方法,很快就得到了國內眾多EB-5投資人的認可,經常可以看到幾家投資人一起,集資幾千萬甚至過億美金給到某個開發商,開發商投到美國修建酒店,公寓,餐廳,或者寫字樓,以此來幫投資人移民美國。
但是這樣做是否會存在風險呢?
目前在美國大部分地區,酒店、公寓這種業態的供給量已經遠大于需求量了,很多酒店的入住率不到一半,投資這類商業,大概率是會虧錢的。
但你直接跟投資人說投的錢可能會虧損,那么很多人肯定就不干了,因此有些開發商為了吸引投資人,會允諾全額退還投資款,你要不信,再提供一些抵押物給你,簽抵押合同:
簽訂合同時,開發商會給投資人一份抵押,例如一些在開發商名下的美國房產或土地,如果約定時間內,開發商方不能還款,或者少還款,可以拿房子賠給投資人。
有了等值的房產做抵押,那么國內的投資人就安心多了,畢竟房子不會跑路,房價也相對穩定的,這樣就基本和買房移民的模式差不多了。
但這種方式,就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抵押協議是一份見不得光的"抽屜協議",
如果在遞交移民申請時,和官方披露這份抵押協議,那么EB-5的投資移民申請就黃了,因為這和EB-5移民政策中的"風險投資"不符;
如果繞過官方,私下簽署協議,那么到時候開發商不承認這份協議你也毫無辦法,你不能申訴,因為一旦申訴,就相當于承認了移民申請造假,那綠卡就得收回,到這時候,大部分申請人就會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當然并不是全部的擔保協議都是騙局,但這樣的騙局確實已經發生了很多起,大家還是要謹慎起來,少部分人利用中國人熱衷于房地產,通過虛假的手段把移民項目和房產掛鉤,然后通過包裝和宣傳,讓投資人相信自己做的不是風險投資而是買的房子,以此來誤導投資人。
如果最后發生意外幾十萬美金的投資款很可能就拿不回來了,運氣好一點雖然拿不到錢,但是可以拿到身份,如果運氣不好的話,開發商直接卷款跑路,投資人就會人財兩空。
2、第二種,房產結合EB-3移民的套路;
這種套路多年前發生在底特律,我們都知道,2009年次貸危機后,底特律的經濟就崩塌了,房價大幅下跌,甚至出現了總價1美元的房子,到今天十年都過去了,底特律幾千美金一套的住宅還隨處可見,
于是有機構就抓住了“商機”,把底特律的房子和移民項目打包,你在底特律買一套房,就可以免費幫你申請美國移民。
原價幾萬美元的房子,被賣到了幾十萬美金,而一個
EB3移民項目市場價最高也不過十多萬美金,便宜的
EB3非技術移民才五六萬美金,中間的差價非常之大。有的申請人因為生意太忙,沒時間去美國實地看房,直接在國內稀里糊涂就把房買了,多年后到實地一看直接傻了眼。
這種套路雖然不如EB-5項目那么頻繁,但也真實發生過,騙子利用了申請人對移民政策不熟悉,又愿意買房抄底的心態,讓他投資人兜兜轉轉饒了一大圈,還多花了冤枉錢。
3、第三種,房產結合EB-1C移民套路
從法律上來說,通過做房地產的形式申請EB-1C是合法的,如果投資人在國內有經商經驗,也夠得著EB-1C的申請條件,是可以通過在創建或收購一家美國公司,做房屋短租或者房地產開發的生意,
例如投資人到美國收購一家房地產公司,自己買地皮建房子,這樣名下的土地和房產都是自己的,可以自己運營這些房產,做一些招待性的工作,變相的實現了投資房產移民美國。
但是作為高級管理人才移民美國的途徑,EB-1C是有申請門檻的,需要在國內有一定的管理經驗,如果不符合EB-1C的基礎門檻,買再多再貴的房產也達不到移民局的標準。
而且房地產只是EB-1C移民總類中的一種,核心還是看你的管理和運營能力,而不是看房產投資能力,雖然名義上可以叫"買房移民",但和我們傳統意義理解中的買房移民就相差得太遠了。
所以縱觀美國的所有移民政策,都沒有買房能夠移民的政策出現,而那些經過包裝的買房移民項目,雖然不能說都是假的,但是層出不窮的騙局依然存在,還是需要我們仔細辨別,留個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