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Max,2014年下半年從美國馬里蘭州的移民律所辭職回國,現在是深圳麥克斯出國的EB3項目經理。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個我親身經歷的有關EB3移民的案例。相信讀完這篇文章,您會相信,EB3移民的風險并不高,不會因為等排期的年頭久遠而令人望而卻步。
2014年2月,我還在美國馬里蘭州的律所里做助理律師(paralegal),有天接到了一位先生的電話。像平常一樣,我用英語問候,詢問他電話的目的。然而一聽對方開口,就知道對方的英文不是很好,溝通非常困難。我問他是哪里人,才知道是中國同胞,我們開始用中文暢談起來。
這位先生姓李,現在居住在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后來李先生和我說,他那天才知道幫他辦事的律所里有中國人,溝通一下子沒了障礙,當時別提有多開心了。
原來,李先生有個弟弟,是廣東湛江人,2003年的時候,辦理了美國EB3非技術類移民的項目,當時的雇主叫Butterball Turkey。 后來,雇主倒閉,中介也落跑了。于是李先生開始考慮給弟弟找雇主重辦一個EB3。說起中介跑路的事情李先生氣憤不已:“我們已經花了那么多錢,現在卻要重新辦理,這倒是其次,又要重新等這么長時間。”
在仔細詢問了李先生之前辦理的案件進程后,我發現李先生弟弟之前辦理的案件I-140已經獲得了批準。這意味著他不需要再次重新排隊,等待漫長的排期,因為他之前辦理的EB3的2003年的優先日依然有效。當時的排期已經到了2007年,因此對于他弟弟來說,相當于沒有排期。這意味著李先生弟弟只需要重新走一下勞工卡和I-140的流程,然后馬上就可以收到NVC繳費通知,迅速辦理完DS-260和遞交民事材料后,馬上可以在廣州領事館進行移民面試。
和很多朋友一樣,李先生打電話的時候并不知道,幫弟弟辦理EB3的雇主倒閉了,重新辦理起來,未必需要重新再排隊等排期。這里的相關政策,可以總結為“優先日終身有效制”。這個政策,我們麥克斯出國可能是第一個做科普的公司。從今往后,也許市面上廣為流傳的這個描述也要改一改了:不是“辦理美國EB3移民,勞工卡獲批了就成功了80%”,而該用這種更精確的說法“辦理美國EB3移民,I-140獲批了就成功了99%。”
政策是這樣的:只要申請人的I140獲得了批準,申請人的優先日,也就是申請人在移民隊列里面的排隊位置,就終身有效了。即使雇主在漫長排期中出了什么問題,換雇主辦理時,依然可以按照第一次申請時的優先日來排隊。雖然整個流程要一個不差的重新走一遍(勞工卡—I140—DS-260—廣州領事館面試),但是由于可以用過去的優先日,等待時間將不會加長很多。不光如此,無論是非技術類還是技術類的雇主擔保類別的移民,凡涉及I-140申請的雇主擔保EB類移民簽證,都可以使用最早申請時的優先日。
這條規則的背景是: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雇主為一些移民者遞交的I-140移民請愿獲批之后,這些移民者卻想要換工作,那么這些移民者可以保留他們的舊優先日,并且可以比預想中更快地拿到綠卡。很多移民者都以為,假如他們換工作了或者原來的雇主倒閉了,新雇主為他們重新遞交I-140,那么他們就會得到一個新的優先日,他們移民拿綠卡的申請也得回到原點重新開始。這不一定是對的。只要你的I-140移民請愿屬于職業移民EB類,采用I-140申請的,新的雇主不需要與舊雇主屬于同一行業,均可以采用較早雇主的舊優先日進行新新雇主的申請。例如,原來的I-140請愿是一家醫院雇傭你為護士為你遞交的,但是你換工作可以換到IT行業,那么新的雇主需要為你遞交新的I-140,但是你依然可以使用原來通過護士工作申請取得的優先日。當然,要想使用舊的優先日,需要兩份工作都是合法的、雇主真實可信、并且兩次I-140申請都獲批。
因此,申請EB3,并不害怕雇主倒閉。選擇中介的時候,雇主選擇越多,越有能力幫您立刻換成新的雇主繼續申請。因此雇主選擇多樣性,應該是您辦理時考慮的一個重要要素。
在麥克斯出國,我們目前代理有5家雇主。從2006年開始,每10位EB3申請人中,6.9位選擇我們的雇主。我們有信心承諾,我們的雇主組合可以有效地幫您規避潛在的倒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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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再盡可能詳實的舉幾個相關例子,感興趣的朋友可以拿來參考。不過很多地方做了簡單化處理,不能代表實際中復雜的情況:
案例一(常規EB3非技術類申請者):
現在是20XX年,王先生N年前辦理了EB3,現在排期預計還有2年就能排到了,排期排到之后,再有1年左右辦完剩余的手續就可以登錄拿到綠卡,因此,預計王先生整個從辦理到拿綠卡的時間一共是N+2+1年,預計20XX+3年的時候拿到綠卡。
20XX年這一年,雇主突然宣布倒閉,王先生立刻重新找其他雇主重新遞交申請,勞工卡、I-140,這兩步重新辦理,花了一年時間,由于可以用原先的優先日,排期在20XX+2年準時的排到了,和雇主沒有倒閉的情況一樣,王先生20XX+3年的時候準時拿到了綠卡。
案例二(借EB3做留學身份規劃的留學生):
小明從高中起一直在美國讀書,但是沒有綠卡身份,屬于國際留學生。他18歲的時候,上本科一年級,家長以小明的名義幫他申請了一個EB3非技術類雇主擔保移民,優先日是20XX年1月1日,預計十年后拿到綠卡,因此,正常情況下,20XX+10年時小明需要拿著綠卡去當時選定的雇主那里做工。
小明學習很好,讀了4年本科直到畢業,在20XX+4年,拿到本科畢業證。畢業后找到了美國雇主,幫助他申請了H1b工作簽證,并且于同年幫助他申請了EB3的技術類雇主擔保移民(本科畢業屬于EB3技術類,研究生及以上屬于EB2技術類)。
這時候,小明一看排期,EB3技術類的常規排期時間要等5年。正常的話,他要5年后才能拿到綠卡,也就是20XX+9年的時候拿綠卡。然而,這時候律師告訴他,他18歲辦理的EB3非技術申請的I140早就批下來了。當時的優先日現在可以直接拿過來用。
對于小明來說,他已經等待了4年,只剩下1年排期就開放了。而小明辦理EB3技術類的前兩步基本也要花半年到一年時間,剛好辦完了排期差不多就要開放了。所以小明現在不需要等5年EB2的排期,而可以簡單走完流程直接跳過排期:勞工卡--I140—I485—綠卡,整個流程快的話1-2年內完成。那么小明最快20XX+6/7年就拿到了綠卡,比單純辦非技術的EB3或者單純辦理EB3技術類均快了3-4年。
這一條法案的具體規則請參見 203(b)(1) , (2) , or (3) 關于priority date的規定
Retention of section 203(b)(1) , (2) , or (3) priority date. -- A petition approved on behalf of an alien under sections 203(b)(1), (2), or (3) of the Act accords the alien the priority date of the approved petition for any subsequently filed petition for any classification under sections 203(b)(1), (2), or (3) of the Act for which the alien may qualify. In the event that the alien is the beneficiary of multiple petitions under sections 203(b)(1), (2), or (3) of the Act, the alien shall be entitled to the earliest priority date.
文章來源: 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SLB/HTML/SLB/0-0-0-1/0-0-0-11261/0-0-0-12632/0-0-0-13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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